第三期:筑牢保护网,护佑老年人身财安全
老年人的人身安全、个人财产、养老服务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,遭遇人身伤害、财产被侵占、养老机构服务不到位,都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。
案例三:南县八旬老人高某外出时被骑电动车的未成年人撞伤,受伤后需要长期卧床休养。肇事方监护人只支付了一小部分医药费,之后便不再承担赔偿,多次沟通调解都没有结果。老人卧床无法出门办理手续,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开启涉老维权绿色通道,工作人员上门受理法律援助申请,整理事故认定书、病历票据等证据,协助老人通过法律途径索要赔偿,维护老人人身损害的合法权益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规定
第十六条: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,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。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,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,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。
第七十九条: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,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;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入住养老机构,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,拒绝签署空白协议,妥善保管缴费凭证,遇到照料不到位、安全隐患问题,向民政部门投诉。老人的存款、房屋,子女不能哄骗、强行占有,老人可以订立遗嘱自主处置个人财产。独居、留守老人遇到生活难题,可以向村(社区)求助,享受探访关爱服务。遇到权益受侵害,可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免费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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